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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创建期:2022年—2025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米袋子”。这是广东首次将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写入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撂荒地复耕复种作出制度性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有必要制定条例,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根据探索积累的经验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细化落实。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今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为了真正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条例明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米袋子”,同时明确保障肉菜果蔬等农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调控机制,优化丰富“菜篮子”“果盘子”。条例还明确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要求建立长期稳定投入机制,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开发利用,加强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育种联合攻关。此外条例同时明确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科学合理划定并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
      条例还着力就改善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作出规定。条例规范广东省特色的因地制宜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四小园”做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特征,统筹推动乡村风貌联村联镇、集片成带提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条例还提出推进厕所建设改造,普及卫生厕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方案编制要点:
一、发展现状
      简要介绍申请创建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概述乡村发展情况,包括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乡村建设情况,包括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乡村治理情况,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创建条件
      简要分析创建县(市、区)在组织领导、发展基础、工作机制、创建积极性、示范带动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并重点分析创建优势和短板弱项。其中,创建优势,重点是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集聚要素的有效模式,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效,获得相关荣誉、奖励以及国家级示范创建等情况。短板弱项,重点是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分析创建期内本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制约因素。
三、思路目标
      研究提出示范县创建思路、实现路径和创建目标。其中,创建思路,结合本地区发展优势和短板弱项,简要说明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路径,提出符合区域特点的乡村振兴组织方式和要素集聚实现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提炼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路径模式。创建目标,锚定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长期目标,对标“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兼顾引领性和可行性,科学设置创建期和主要指标目标值,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
四、创建任务
      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同时,对照东、中、西部创建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工作措施、实施路径,各有侧重地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任务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具有可操作性。
五、重点项目
      依据创建任务,提出创建期内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实施主体、预期成效等,并按年度细化任务,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定性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支持政策
      在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的具体措施,提出已实施和创建期拟实施的财政、金融、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
七、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考核激励、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