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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创建期:2022年—2025年)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今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了安排部署。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油生产供应
      二、突出发展乡村富民产业
      三、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稳妥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七、加大政策保障和改革创新力度
      八、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方案编制要点:
一、发展现状
      简要介绍申请创建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概述乡村发展情况,包括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乡村建设情况,包括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乡村治理情况,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创建条件
      简要分析创建县(市、区)在组织领导、发展基础、工作机制、创建积极性、示范带动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并重点分析创建优势和短板弱项。其中,创建优势,重点是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集聚要素的有效模式,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效,获得相关荣誉、奖励以及国家级示范创建等情况。短板弱项,重点是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分析创建期内本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制约因素。
三、思路目标
      研究提出示范县创建思路、实现路径和创建目标。其中,创建思路,结合本地区发展优势和短板弱项,简要说明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路径,提出符合区域特点的乡村振兴组织方式和要素集聚实现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提炼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路径模式。创建目标,锚定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长期目标,对标“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兼顾引领性和可行性,科学设置创建期和主要指标目标值,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
四、创建任务
      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同时,对照东、中、西部创建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工作措施、实施路径,各有侧重地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任务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具有可操作性。
五、重点项目
      依据创建任务,提出创建期内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实施主体、预期成效等,并按年度细化任务,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定性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支持政策
      在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的具体措施,提出已实施和创建期拟实施的财政、金融、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
七、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考核激励、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