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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报告的必要性及哪些项目需要节能评估报告书?哪些项目需要节能评估报告表?哪些项目需要节能登记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 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 体的庄严承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审查、严格控制“双高”项目盲目发 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整改措施、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实现“双控”目标,全 面落实“双碳”工作的重要举措。
      我国境内建设项目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项目,都需要做节能报告,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获通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能通过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一、节能评估的定义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能评”是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之一,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由各级人民政府发改委和经信委管理。
1.什么项目需要做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什么项目需要节能评估报告表?
      年综合能耗1000-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1000吨,或天然气消费量50万-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什么项目需要节能登记表?
      上述条例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4、部分地区报告分类与国家分类有不一致的情况,如:长沙市则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否则编制节能登记表。且长沙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该编制节能专篇。
      ***不审查目录:
      根据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包括:
      风电站
      光伏电站(光热)
      生物质能
      地热能
      核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工程
      输油管网
      输气管网
      水利
      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
      公路
      城市道路
      内河航运
      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
      电子政务
      卫星地面工程。
二、节能评估的用途
      节能评估主要可以用于项目立项、技改申报、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
三、节能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估依据
      2、项目概况
      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5、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6、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办理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年5000吨标煤以上能耗项目通常由省级审查。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节能审查。
      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其节能审查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跨市、县(区)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上一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不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但需要结合能源消费情况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等内容。
五、有效期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六、变更情形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能源消耗总量15%以上,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法律责任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