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10047555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新闻动态

News

2023 地方专项债资金 申报要点!

时间:2023-02-16 19:27:39   点击:10094
一、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1.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2)收费公路;(3)民用机场(不含通用机场);(4)水运;(5)城市轨道交通;(6)综合交通枢纽;(7)城市停车场。
2.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2)煤炭储备设施;(3)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4)大型风电光伏基地;(5)抽水蓄能电站;(6)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7)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8)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3.农林水利
(1)农业;(2)水利;(3)林草业。
4.生态环保
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5.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2)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3)养老托育;(4)文化旅游;(5)其他社会事业。
6.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
(1)城乡冷链物流设施;(2)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3)粮食仓储物流设施;(4)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含应急物资中转站、生活物资城郊大仓基地);(5)农产品批发市场。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8.新型基础设施
(1)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2)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3)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4)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9.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保障性租赁住房;(3)公共租赁住房;(4)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10、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1)京津冀协同发展;(2)长江经济带发展;(3)“一带一路”建设;(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6)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8)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二、可作资本金的领域
(1)铁路;(2)收费公路;(3)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4)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5)城市停车场;(6)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7)煤炭储备设施;(8)城乡电网;(9)新能源项目(包括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水利;(11)城镇污水垃圾处理;(12)供排水;(13)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三、专项债禁止投向领域
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有:
1.楼堂馆所
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②党校行政学院
③干部培训中心
④行政会议中心
⑤干部职工疗养院
⑥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2.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①城市大型雕塑
②景观提升工程
③街区亮化工程
④园林绿化工程
⑤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⑥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3.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①房地产开发;
②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③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④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地方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红色地区)除不得安排上述通用禁止类型项目外,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1.交通基础设施:城市轨道。
2.社会事业: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托育以外的其他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3.市政基础设施:除供排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4.新型基础设施:除公共服务信息化以外的其他新型基础设施。
5.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四、专项债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投向领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1440号)明确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以及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2.申报项目应当属于政府主导、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早晚要干的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
3.申报项目必须成熟可行。各地方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2023年能够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4.申报项目必须满足项目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项目应当具有与投向领域相对应的经济效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各地方要结合项目收益情况、资本金管理要求、年度建设任务等合理提出项目专项债券总需求,以及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
5.允许此前我委筛选未通过的项目完善相关条件后再次报送。项目优化调整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假填报建设内容、前期工作情况、拟开工时间等信息。项目建设地点调整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要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完善相关条件后可再次报送。
6.继续支持2022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中的项目。2022年度经我委筛选纳入准备项目清单、2023年仍有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除因所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上升为高风险而进入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项目外,均可申报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对于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专项债券总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项目,我委将继续予以支持。
此外,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中因额度限制无法获得支持的项目,符合专项债券项目条件的可以申报。
五、专项债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
项目储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谋划储备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
项目前期准备:
①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
②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复手续;
④同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需报中央审批。
地方申报入库:
①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项目批复及额度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各市县债券额度。
2.发行流程
发行准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平衡评价报告》、《项目法律意见书》。其中,项目收益扣除成本后,覆盖融资本息倍数原则上应达到1.2倍以上。
债券发行:在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由省财政厅统一公开披露上述信息,并组织债券发行。
3.资金拨付
及时拨付: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加快支出:项目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4.还本付息
列入预算管理: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金预算统筹安排。
按期归缴国库: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建立还本付息台账。债券还本付息前,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足额将应偿债资金归缴至同级财政部门。
5.存续期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截至上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
六、专项债发行所需资料清单
1.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3.财政评审报告:项目投资估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财政局相关批复或已编制正式项目投资概算报告。
4.规划许可:自规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或用地规划。
5.立项文件:发改局出具的准予立项资料,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局出具的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准予的批复文件。
7.用地手续:自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具体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办理。
8.环评文件:环保局出具的项目关于环境影响的登记表或报告批复。
9.收入测算说明:对项目收入进行合理预测,一是项目预期收入与建设内容密切匹配;二是收入预测类型合理,收入实现具有可实现性;三是收入预测取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的、或有市场询价材料支撑的、或有以往年度同性质项目运营收入作支撑;四是项目收入测算有计算构成,有收入测算明细。
10.项目资金筹集情况说明:保障项目财政资金明确,到位时间、条件能够落实。
11.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招投标手续可提升项目成熟度。
七、注意事项
1.专项债券资金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专项债券资金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这一概念其实已经限定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其一是需要用在项目上,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偿还其他债务或利息的均不属于项目范畴,且这些支出均不能形成实物工作量,违反国常会对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要求。其二公益性,堵死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等适合商业化运作项目的路径。
2.项目谋划期考虑要充分
大部分的资金使用问题都可追索到项目前期谋划阶段,有些地方存在“项目跟着资金走”、“为了融资而融资”的现象,造成项目前期谋划准备不足,仓促上报,资金下达后造成使用困难。
3.政企职责要划分清楚
根据国发【2014】43号文指出: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因此,在项目业主的确认上,政企职责要划分清楚。属于本级企事业单位干的事,你别用政府部门来做业主,容易造成后期资金使用、产权划分等诸多问题。
4.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情况
对项目业主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等可能影响其收益与融资平衡能力的重大事项的、应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公告或做相应的信息披露。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应根据财预〔2020〕94号文规定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