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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公立医院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

公立医院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
【主要目的】1、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
【关 键 词】公立高校建设项目,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政府专项债
【交付方式】 特快专递、E-mail
【交付时间】5-7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
【报告价格】 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来电咨询。
【订购热线】18211102808  同V信
【联 系 人】李先生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
一、专项债券发行依据
      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建设项目进程,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当地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牵头(主管)单位,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将公立医院专项债券列入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计划。
      本次申请发行的专项债券,是以拟建公立医院工程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适度举债,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要的原则,根据赤公立医院融资需求,经过对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进行认真测算和审核后,确定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5800万元,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项目概况
      本期申报新增专项债券募集资金拟安排投向公立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本项目2020年拟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募集5800.00万
元,发行期限为 10 年,按半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此次债券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债券、新增债券。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四)项目地址
      内蒙古
    (五)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六)建设内容及面积
      新建公立医院病房楼建筑面积为260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0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建筑工程结构方案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项目建设用房包括医院住院部、部分医技科室、后勤保障以及配套工程用房等,设计病床数为650床。
七、项目融资计划及资金管理方案
    (三)专项债券发行依据
      1、专项债发行的政策依据
    (1)发行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2)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第十条规定,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委员会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调控政策、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规定,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3)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第三条规定,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4)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43号)第四条第(二)点“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第7.1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 当地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5)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第八条提出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公开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重点是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评估)、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
      2.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3.品种和数量 
      按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和规定有序进行。 
      4.时间安排
      专项债券发行以自治区政府发行时间为准。
      5.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6.兑付安排 
    (4)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 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43号)第四条第(二)点“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第7.1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 当地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5)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第八条提出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公开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重点是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评估)、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
      2.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3.品种和数量 
      按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和规定有序进行。 
      4.时间安排
      专项债券发行以自治区政府发行时间为准。
      5.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6.兑付安排 
      利息按半年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
      7.发行费
      10 年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发行面值的 1‰。
      8.招投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要求。
十、信息披露计划及主管部门责任
    (一)信息披露计划
      按照《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的通知( 财预[2018]209号)规定,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及其项目信息。财政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等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等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政府的债券额度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做好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按照专项债券风险防控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需求。同时会同交通、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各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组织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本地区各类专项债券的各项发行准备工作,规范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足额缴纳专项之前融资项目的收入,并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本项目主管部门是住建局。
      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并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成本等因素,建立本地区政府专项债务的项目库,做好入库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测算,做好试点发行专项债券年度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确保还本付息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等后续工作。
      将项目专项债券对应的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公立医院项目,属于国家扶持支持项目,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构产生影响的各项风险均处于较低水平,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项目的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十一、编制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
    《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的通知( 财预[2018]209号);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编制要点

一、专项债券发行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债券基本信息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地址
(五)项目性质
(六)建设内容及面积
(七)项目建设期
(八)项目投资概况
(九)建设方案
三、项目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项目建设背景
(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四、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
(一)项目资金情况
(二)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
(三)项目建设现状及相关批复资料
(四)项目实施主体
五、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一)收入来源和基本假设
(二)运营成本和基本假设
(三)税费和基本假设
(四)现金净流入预测
六、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
(一)债券应付本息情况
(二)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
(三)本息覆盖倍数的敏感性分析
七、项目融资计划及资金管理方案
(一)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
(二)项目现金管理方案
(三)专项债券发行依据
八、项目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分析
(一)建设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二)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三)影响融资平衡结果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九、对专项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
(一)严格执行债券资金转款专用
(二)加强信用评级体系
(三)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四)项目还款责任与保障
(五)项目收入管理
(六)必要时在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或采取其他还款措施
(七)从制度层面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券风险防控措施及债务风险拥挤处置预案
十、信息披露计划及主管部门责任
(一)信息披露计划
(二)主管部门职责
十一、编制文件依据

关联报告:
公立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立医院项目申请报告
公立医院项目建议书
公立医院项目商业计划书
公立医院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公立医院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公立医院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公立医院项目PPP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立医院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公立医院项目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公立医院项目资金筹措和融资平衡方案

服务流程 :
1.客户问询,双方初步沟通了解项目和服务概况;
2.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协议,约定主要撰写内容、保密注意事项、企业相关材料的提供方法、服务金额等;
3.由项目方支付预付款(50%),本公司成立项目团队正式工作;
4.项目团队交初稿,项目方可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5.项目方付清余款,项目团队向项目方交付报告电子版;
另:提供甲级、乙级工程资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