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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实施“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65号)决定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1、支持重点和范围
      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相对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2、负面清单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
3、申报要求
      每个省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超过数量或逾期申报均视为无效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三、工程概算与资金渠道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五、项目效益分析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