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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创建期:2022年—2025年)

    《青海省“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是青海省首次单独针对乡村产业编制的发展规划,为“十四五”期间青海省乡村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该规划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
      规划目标
      到2025年,高原特色种养业优势更加凸显,农畜产品加工业、乡村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产业体系基本构建,产业集聚集群效应显著,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品牌影响力显著増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实力壮大,联农带农新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强劲,“生态青海、绿色农牧”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为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提供有力支撑。
      内容解读
    《规划》指出,到2025年,青海省将培育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150家以上,省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60家,带动农牧户68万户以上;培育6个牦牛、藏羊、青稞、油菜、蔬菜、生猪产值百亿元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6个马铃薯、饲草、奶牛、冷水鱼、枸杞、沙棘三十亿元集聚产业;建成特色产业强镇20个、“一村一品”典型示范村镇100个、农垦产业融合现代化示范基地16个,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4个,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个;打造中国美丽乡村35个,认定推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20条,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5个;创建集产学研为一体的省级乡村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1个、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和孵化基地10个培育创业创新主体150个以上,培养一批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带头人。
方案编制要点:
一、发展现状
      简要介绍申请创建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概述乡村发展情况,包括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乡村建设情况,包括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乡村治理情况,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创建条件
      简要分析创建县(市、区)在组织领导、发展基础、工作机制、创建积极性、示范带动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并重点分析创建优势和短板弱项。其中,创建优势,重点是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集聚要素的有效模式,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效,获得相关荣誉、奖励以及国家级示范创建等情况。短板弱项,重点是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分析创建期内本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制约因素。
三、思路目标
      研究提出示范县创建思路、实现路径和创建目标。其中,创建思路,结合本地区发展优势和短板弱项,简要说明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路径,提出符合区域特点的乡村振兴组织方式和要素集聚实现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提炼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路径模式。创建目标,锚定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长期目标,对标“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兼顾引领性和可行性,科学设置创建期和主要指标目标值,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
四、创建任务
      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同时,对照东、中、西部创建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工作措施、实施路径,各有侧重地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任务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具有可操作性。
五、重点项目
      依据创建任务,提出创建期内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实施主体、预期成效等,并按年度细化任务,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定性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支持政策
      在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的具体措施,提出已实施和创建期拟实施的财政、金融、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
七、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考核激励、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